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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审计报告有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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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私募管理人及基金产品的审计,现行法规中最新的要求来源于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
1、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财务、经营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管理规模超过一定金额以及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投资者超过一定人数的私募基金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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